小朋友在景区奔跑摔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责任也有大小轻重和有无之分。
首先明确一个前提,小朋友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任何情况下,父母都是第一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场,将小朋友带入景区的成年人就要承担监护责任。小朋友在任何情况下出现摔伤,监护人就有履行监护不到位的责任。这个责任是法定的,不能因为其他责任而免除其监护责任。
在景区小朋友因奔跑摔伤,其第一责任是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其余的责任不论是谁,都是第二责任。
一、景区有责任的情况:
小朋友在景区摔伤的原因是因为景区应该提供保护措施而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摔伤的。例如没有安装必要的防护栏、景区的保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小朋友奔跑摔伤的,景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景区工作人员有言语、动作方面的不当引起小朋友奔跑而造成的摔伤等。诸如对小朋友进行语言恐吓、驱赶等情况造成小朋友恐慌而奔跑摔伤,景区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
景区提供的未成年人娱乐设施、临时托管、免费照看期间,因为景区工作人员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小朋友奔跑摔伤的,景区应当承担责任。(提前对监护人声明或约定免责的除外)。
二、景区无责任的情况:
在正常且合理的场所、道路上,小朋友自己奔跑玩耍造成摔伤的,除了监护人监护责任外,景区不应该负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上,有一种责任叫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景区没有过错责任,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定,景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属于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需要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不能随意扩大解释,或借机勒索。
四、保险责任。
正常情况下, 小朋友作为未成年人,进入景区是免费,不用购票的,但对于一些小朋友也需要购票才能进入的景区,门票应该包含有保险条款和赔偿责任,可以根据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