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拆除了,乡村旅游就没有接待能力了吗?我看未必。
大棚房拆除了,五一假期就没有农家乐可以去休闲娱乐了吗?也未必。
关于大棚房拆除问题,我们应该客观地、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个问题,透过现象看其本质,从其对未来乡村旅游的长期发展来看。
一、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拆除大棚房?
关于整治、拆除大棚房的问题,国家自然资源部对大棚房的认定标准、整治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拆掉的是那些工商企业户、农户个人或者个别组织违规在基本农田、耕地上建设的大棚房,大棚房的建设往往打着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园区建设、休闲农业开发等名义,大肆侵占耕地,甚至违规建设豪华别墅、私家庄园、商品住宅、经营性娱乐场所等等。
这些设施都彻底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改变了土地的基本生产功能,触碰了国家关于保护耕地的红线,属于农地的非农化建设,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对于这些违建,被拆除是正常的,长期存在得不到拆除才是不正常的。
拆除大棚房的前提是大棚房属于违建,违建在先,拆除在后,违法在前,国家整治在后。对此,不应因自己的违规违法建设而对国家整治行为有所抵触。越抵触,越违法,其违法成本越大,后果越严重。
对于那些确实属于农业采摘园、畜禽、水产养殖配套设施等都属于正当的农业经营性设施,不属于拆除范围。
二、第二个问题,大棚房拆除了,乡村旅游就没有接待能力了吗?
不可否认,有一些大棚房已经建设了一段时间,特别是那些已经建成的所谓农村休闲项目,包括垂钓园、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会议培训、酒庄仓储以及大量的人造景观等等。短期来看,确实对当地的乡村旅游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促进了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但是,其本质是属于经营性非农设施。这些设施如果没有占用耕地,有合法的建设规划和审批,就是合法的,就不存在违建问题,更不存在拆除问题。
已经具备旅游接待能力的违建大棚房拆除了,短期来看,会对当地的乡村旅游接待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应该是可以避免的。一个乡村旅游发展好的地方,不会全部是违建大棚房,更不是乡村旅游的主体,大部分旅游接待设施还是合法、合规的正常经营。完全可以保持正常的接待能力。
同时,现在乡村旅游同质化比较严重,各个景区之间替代性强,这里的违建大棚房拆除了,游客可以就近转场到附近的乡村进行游览,欣赏更加真实、纯正的乡村旅游。
一个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如果单凭违规建设,在农业用地上建设一些人造景观和休闲娱乐设施,这类旅游发展模式根本不可能长久,一阵热风过后,只会留下一地垃圾和一片狼藉,投资方撤走以后,受伤的还是土地所有方的乡亲们。
只要把当地生态保护了,当地的青山绿水才能成为乡亲们的金山银山。靠大棚房发不了家,发展不了良性循环的乡村旅游。
第三个问题,今年五一还去农家乐吗?
对于喜欢乡村游的游客,大可不必为找不到农家乐烦恼。所谓农家乐,就是乡村农民利用自己的现有住房,自己从事旅游接待和住宿服务。在乡村旅游发展好的地区,有乡亲们住的,就有游客住的,乡亲们会把游客当亲人、当朋友,热情接待。
现在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大量的美丽乡村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并且建设质量越来越高,服务标准越来越好。那些依靠违建大棚房、人造景观来吸引游客的时代已经过去。城市近郊、广大乡村到处都是莺歌燕舞、到处都是美丽风景,尽情到乡村来,到山区来,到老乡们的家里来,不去那些大棚房,甚至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更纯正的、原汁原味的乡村生活、乡村美食、乡村体验。
这样回答,也许和楼主的提问初衷大相径庭。但发牢骚解决不了问题,正视自己的违建事实,配合政府及时拆除违建,早转型早主动,越抵触越被动,游客们喜欢的是原汁原味的乡村旅游,不是违规违建的大棚房、人造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