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在古代九州中属荆州,战国时属楚国,秦汉时属临湘县。
浏阳市
东汉建安十四年(209年)析临湘县地始置刘阳县,为周瑜四俸邑之一。
隋大业三年(607年)并入长沙县。
唐景龙二年(708年)复设浏阳县。
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浏阳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降为县。
明、清属长沙府,1912年属长宝道,1914年改名湘江道,1926年起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19日浏阳解放,8月属长沙专区。1952年9月至1968年2月改属湘潭专区。1968年1月专区改称地区,浏阳隶属未变。
1983年2月,国务院撤销湘潭地区,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1993年1月,国家民政部发文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浏阳撤县建市(县级)。
据旧志记载,浏阳县治设在今东街口以外旧城隍庙一带,元时迁居陵镇(今官渡镇),明初迁回今址。民国以来,县政府数易其址,1945年日本投降后迁回县城文庙礼乐局内。1954年,迁住才常路谭烈士祠右侧曾子庙内。1990年7月迁入谭祠左侧才常路93号,2004年12月,迁住新建于关口街道的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