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游客是在哪里捡到的珍贵钱币,钱币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钱币原来的主人,就是钱币的合法所有人。既不属于捡拾的游客,更不属于景区。如果自己据为己有,就有可能犯法了,甚至涉嫌犯罪,好事会变成祸事。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通过景区或者警方找到钱币的所有人,归还给人家。
游客说了,“自己捡拾的东西,又不是偷的、抢得,咋就犯法了?”
景区也会说,“在景区里边捡拾的东西,应该属于景区的吧?”
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根据本人长期从事法律实践的经验,和大家伙儿说道说道在景区捡拾贵重钱币的法律问题。
一、先来看一个充满正能量的案例,认识一位拾金不昧的好学生。
8月26日,河南栾川一高全体师生在校园内的国旗下,为高二(14)班的杨正非同学授予“文明标兵”荣誉称号和“精神文明特别奖”。并奖励现金2000元,表彰杨正非同学拾金不昧的良好美德。
好人好事发生在8月17日,正值栾川旅游高速免费活动期内,整个栾川县都成了风景区。当晚九时许,杨正非同学在滨河休闲区的公共卫生间发现一个旅行包。杨正非同学四处查看后,发现现场没有其他人,便在现场守护并打电话报警。警察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和杨正非同学共同见证开包验示,发现包内装有价值数十万元的物品。后通过警方,将旅行包当面返还给来栾川旅游的上海游客杨先生。自己只留下“栾川一高学生”这个最为真实、动人的名字。
我们在为杨正非同学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点赞的同时,也应该对杨正非同学正确的操作方式叫好。
首先,发现游客遗失的旅行包后,在现场寻找失主;
其次,在确认无人后,在现场守护的同时,进行电话报警;
然后,见证警察开包验市,方便以后失主验证、核对包内物品;
最后,将捡拾的旅行包当面交给失主杨先生。
二、回到问答本身,游客在景区捡拾的贵重钱币到底应该属于谁所有?
这个问题的答案本身很简单的。当然是属于丢失钱币的原来主人啊。只是主人暂时将其丢失,脱离了自己的有效保管,物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合法转移。
不论原钱币的主人是无意中丢失,还是搁放后忘记带走,都没有改变原有物品的所有权。如果无人捡拾,除了天气环境因素,该物品永远会在原地保存,正是因为游客的捡拾,只是改变了物品的保管方式,没有改变物品的权属。
游客捡拾了该物品后,只是取得了暂时保管该物品的义务,没有取得物品的所有权。所以,游客捡拾到物品后,只是增加了自己的保管责任和义务,并没有获得其他相应的处分权、所有权,甚至使用权也不属于游客的。在保管期间,如果物品发生损坏或者再次遗失,捡拾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在找到失主,或者失主找到捡拾者以后,捡拾者就要无条件将捡拾物返还给失主,这是必须得。
三,也许游客会说,我捡到的就不归还,或者交给景区。那么,答案是唯一的,捡拾者就会犯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咱们来看看有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就说的很清楚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涉嫌侵占犯罪,是要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就要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法律明文规定,知道怕怕了吧?
四,游客在景区拾到贵重的钱币后,都有那些法律后果呢?对于游客拾到贵重物品后该怎么办的问题,法律也给我们想的很周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看到了吧,法律规定的已经很全面了。游客拾到贵重钱币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操作。
首先,游客拾到的东西不属于自己,应当返还给权利人。也就是说,原来是谁的东西,游客拾了以后,还是人家的东西。不能因为游客拾了就变成游客的东西了;
其次,在返回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游客得好好保管着拾来的东西,如果损坏了,是需要赔偿的;
第三,失主应该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或者捡拾者寻找失主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当然这些费用是必要的,并不是捡拾者狮子大开口随便要的。如果是钱币之类的,当然就没有保管费用,如果是牛啊,羊啊之类的,需要饲养和保管看护,失主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饲养费用、保管费用等。
五,啰嗦了半天,游客在景区拾到过重钱币,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才能返还失主呢?
这在前面的案例中,栾川一高的杨正非同学的操作方法就是很好例子,大家有样学样就行。
一是保管好东西;
二是及时报警,让警察帮助寻找失主;
三是返还失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