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到非遗,是一个非常好的结合,传承的困境只是暂时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结合现代因素,一定能够走出新路。
一、能挣钱的非遗,一定能够吸引更多的传承人。
旅游产业本身就是市场化的产业,从供给侧的旅游资源到消费市场的游客,都是靠市场的优化、竞争和优胜略汰不断发展的。
非遗作为极具传统性、地域性、人文性、独特性等各方面综合要素的产物,属于不可多得、难以复制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旅游产业最具优势的资源项目。通过市场化的运作,转化为可观赏、可参与、可挣钱的旅游项目,其传承人作为产业链条上的要素参与旅游收入的再分配。
如果仅仅把非遗当做阳春白雪、因曲高和寡而束之高阁,不能有效进入旅游市场,就不能使传承人主动参与旅游产业而挣钱,其传承人必然失去动力而“另谋生路”。
这方面,某些非遗项目,在云南其实做的还是比较成功的。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怒族的仙女节,傈傈族的刀杆节等,都是非常具有观赏性、参与性的旅游项目,深受游客的喜爱。
二、融入现代的声、光、电多维元素,增强非遗文化的可视性、观赏性、趣味性和参与性。
云南的非遗文化种类丰富,包括众多的民间文学、戏曲、说唱艺术、舞蹈、民俗等等,这些传统非遗项目,在现代化快节奏的文化氛围里,已经不太适应社会,特别是难以被年轻群体所喜闻乐见。
对于这些非遗项目,可以通过引入现代化的声光电等,把游客吸引到特定的场馆、舞台、使之成为参与项目、娱乐项目、欣赏项目,增加其认知度,新鲜感。
三,可以将一些静态展示类的非遗项目、传统工艺制作等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加以收藏、保护。
静态展示类的非遗项目实际上非常珍贵、稀少和罕见,正因为此,才能够成为非遗项目。为了保护这些非遗项目不失传、不遗失、不毁灭,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收购,作为藏品进入各级博物馆、民俗馆进行收藏。
一则可以有效保护,二则可以增加传承人的销售收入,使之成为一种特殊商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肯定传承人劳动成果。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开的褒奖,使非遗传承人成为令人羡慕的人,非遗传承成为可以赚钱的“生意”,这样的情况下,非遗才会有人愿意传承,甘于一代一代传承下去。